我考慮了好久,然后寫下了這篇文章。也是想給各位正打算裝修的人提個醒,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你的。
去年呀,本來開開心心地接新房子,然后我都裝修了一大半呢,花了差不多15萬元,然后物管突然停我水電,說我裝修的房子是別人。我聽了之后大吃一驚,這,這黑白字寫的清清楚楚,這是我的屋子啊?
我在我這邊城郊處買了一套房子,然后手續都辦好了,在我的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清清楚楚寫的是7幢40-4,而我給物管的復印件和我這房子的門牌號也是清清楚楚寫著“40-4”的。這就讓我很生氣,我裝修了一半了,突然就說這房子不是我的,還有道理?這一層樓,就4戶,分別是:40-1,40-2,40-3,40-4。
我是去年六月份交的的買房款,算上稅和房子面積,我一共花了60多萬,然后到了十一月了,裝修我都搞了一半,錢花了都有15多萬了,物管就只打了電話問我,是不是裝修錯了房子,而且還直接斷了我水電,可氣了。然后周末我直接去跟物管談判,結果沒出,他們就死口咬定我當初買的是40-2,然后我自己要求40-4的,明明就是他們搞錯了,偏要說是我的錯,冤死我了,可我怎么會妥協呢!后來我找上親友陪我去要了房屋的平面圖看,也就是我那出錯的房子的平面圖。
這時,我在圖紙上看到房屋是有8個標號的。然后對方經理這才給我解釋,說40層的標號跟39層的剛好貼重了,一層只有4戶房子而已。但是為了能區別好39和40的過渡,所以標在一起,錯眼就會看成一層8戶了。但這也不是我的問題啊,那我的“房子”在哪?然后對方又說,實際上圖紙所標售的2、4、6、8才是40層的房子,而在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所寫的門號必須跟圖紙一致,也就是說,40-2其實是40-1,而我的房子40-4,其實就是40-2。聽完后,我再看了一下平面圖,這個真正的“40-4”比我買時所寫的建筑面積還少了一點多平方米,折算我也虧了2萬多呀,而且我還幫人家裝修房子裝修了一半,那誰負責我這損失呢?我當即就問這個經理,也跟他反映了當初我買房的時候并沒有人提醒我這件事的情況,他居然直接回復我,不清楚。
這讓我可生氣了,一句不清楚把事情都撇掉了。可是冷靜下來,跟他鬧也不是辦法,于是我去找了我的律師朋友幫我審了一下這件事情誰對誰錯,然后還向消委投訴部投訴了開發商和物管的行為。我朋友回復我說,從現場看房,合同,交接書,房地產權證書還有現有的門牌都證明我是從看到買都是購買了門牌號為40-4的房子,所以裝修錯的責任我不用負責,就算是法院判決房子不屬于我,也應該又開發商承擔主要責任的。而且從六月買房,九月接到房子并按時交納了物管費,所以物管也沒有權利斷我水電。最好就是跟40-8的業主還有開發商協商,費用由開發商負責。
終于到今年,事情終于解決了,我也獲得了自己應有的賠償,開發商也退回少了的面積的錢給我,我把“40-4”其實就是40-2裝修好,現在也美滋滋地住進去了。我也很慶幸自己沒有跟物管糾紛,帶親友也是壯膽,并沒有想跟對方吵什么。不過我想大概也沒有人跟我一樣遇到這種情況吧,就算遇到類似的,只要有理我們都可以咨詢律師走法律,不要去直接跟物管肝,沒好處哈哈。